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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通知,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奖励,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,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进行认定,对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奖励,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,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,放射性同位素的转让备案等共7项事项发生变动。详情如下:
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市、县级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我局对部分权责清单事项进行了重新认领,并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外发布。现将我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事项调整情况进行公示(见附件)。